購買假離婚證書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 男子被拘役五個月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王曦茜)為賣房償還債務,不惜鋌而走險,瞞著未離婚的妻子用200元向他人購買了一本假離婚證書,用于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日前,紫金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件,依照相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葉某康拘役五個月。
被告人葉某康為償還債務,將其位于紫金縣城新達街的夫妻共有房產出售給張某,但因其夫妻并未離婚且其妻子不在家,故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2013 年 4 月23 日,被告人葉某康以200 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與其妻子葉某花的假離婚證和假離婚協(xié)議書后,持上述假證(書)到紫金縣住建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
紫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康無視國家法律,為出售其夫妻共有財產,向他人購買虛假離婚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其行為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依法應予以刑罰處罰。鑒于被告人葉某康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葉某康拘役五個月。
法官點評:近年來,社會上出現(xiàn)了很多為辦理房產過戶購買假離婚證,逃避交通處罰購買假駕駛證等不法行為,殊不知這些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構成了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要受到刑事處罰。
所謂買賣,是指購買或者出售國家機關制作或應當由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所謂證件,是指國家機關制作并頒發(fā)的用以證明身份、權利義務關系、或者其他事項的憑證,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戶口遷移證、營業(yè)執(zhí)照、駕駛證等。提醒市民,千萬不要因貪圖一時之利或逃避其他行政處罰而購買假公文證件,以免觸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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