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廣東村務公開條例正式施行 嚴防"小官大貪"
核心提示:
村務公開是我國村民自治制度體系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我省也是中國較早出臺村務公開條例的省份。但近年來,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作不透明,征地不公開情況時有發(fā)生,甚至成為激發(fā)群體性事件的重要原因。新修訂后的《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自今年 1 月1 日起施行,該條例吸收了我省10 多年來村務公開方面的經驗,基層治理的透明度更高,村務公開的內容也更加細致。
昨日,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在談到該條例時說,新條例賦予了基層村民“尚方寶劍”,可嚴防“小官大貪”,有利于促進和推動基層民主治理。目前,我市正按照省的統(tǒng)一部署,穩(wěn)步推進村務公開。
公開內容具體化
記者了解到,由于近年來基層農村職務犯罪呈上升趨勢,新條例強化了農村基層懲防體系建設,列明多項必須公開的村務事項,以遏制農村基層腐敗。這其中最為明顯的是對村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進行公開,即要求公開本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處置及其經營管理情況。
相對于2001 年實施的舊條例,新條例還具體細化了村務公開的內容。對此,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認為,根據以往經驗,基層農村干部的腐敗與村務公開不到位、不規(guī)范不無關系,新條例的實施能有效防治基層腐敗,推進基層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jiān)督。
公開方式多樣化
記者還注意到,對于一些條件成熟的村組,村民也可在網上查閱村務公開相關內容。新條例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可以結合實際需要,通過會議、宣傳單、廣播、明白卡、入戶告知、網絡、手機等多種方式同步公開村務,公布的內容應當一致。通過網絡公開的村務內容保留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對于公開時間,新條例規(guī)定,需要及時公開的村務,應當在公開事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公布。涉及工作目標執(zhí)行情況的,應當每年公布一次;涉及財務、集體經濟、政府專項資金情況事項應當每月公開;定期公開的村務,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每月結束之日起十日內公布。另外,村務公開欄的內容應當保留不少于十日,涉及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政府高齡津貼人員,納入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范圍對象人員等相關事項應當保留六個月以上。
不公開請走人
據介紹,與舊條例相比,新條例刪除了 “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董事會)成員”的相關內容,增加了“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的公開事項。
條例顯示,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縣級政府民政主管部門對村務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的村委會,應當責令其限期公開;對弄虛作假、欺瞞村民的,應當對有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或有打擊報復行為的,可建議村民會議對村委會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罷免。若發(fā)現村務公開中有揮霍、侵占、挪用、貪污公共財物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通過廣泛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創(chuàng)建活動,我市村務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市民政局表示,接下來將在此前村務公開的基礎上,按照新條例規(guī)定進一步細化公開內容,讓村民明明白白。
本報記者 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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