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打擊洗錢犯罪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我市首宗洗錢罪案宣判
本報訊 記者 鄭婷影 通訊員 葉金婷 李晶晶 鄭仕藝 近日,紫金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戴某某洗錢罪案提起公訴,該案是河源市首宗洗錢罪案,紫金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4月間,黃某某(已判刑)將部分受賄犯罪所得,交由被告人戴某某管理。期間,被告人戴某某在明知黃某某所掌握的財物與其收入明顯不相符的情況下,仍將交由自己管理的黃某某受賄犯罪所得款20萬多元,以自己的名義放貸給他人,以掩飾、隱瞞其犯罪所得。戴某某明知是他人受賄犯罪所得,仍協(xié)助放貸給他人,轉(zhuǎn)移資金,以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zhì),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依法應予以刑罰處罰。
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反洗錢、掃黑除惡工作部署,加大打擊洗錢犯罪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河源市人民檢察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河源市中心支行不斷強化反洗錢工作協(xié)作配合,今年6月聯(lián)合召開了打擊洗錢犯罪工作座談會,并簽署了《聯(lián)合打擊洗錢犯罪的合作備忘錄》,從信息交流通報、洗錢金融情報協(xié)查、涉嫌洗錢犯罪線索查辦反饋等方面明確了合作內(nèi)容,為懲治洗錢犯罪夯實了機制基礎,助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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